笙笙,笙笙……他总是这样唤她,温柔而缱绻。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一身明华,公子如玉,矜贵优雅,呵,那是那些‘别人’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他有个温柔的名字,叫时瑾。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在她公寓的电梯里。“你的手真好看。”她由衷地赞叹,眼睛移不开,“我能……摸摸吗?”他诧异。她解释:“抱歉,我有轻度恋手癖。”他迟疑了比较久:“抱歉,我有轻度洁癖。”顿了一下,很认真,“只摸一下可以吗?”摇滚巨星姜九笙,是个恋手癖,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凑巧,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后来,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他背着身,拿着手术刀,满手的血,满地的血,一地残肢断臂,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她问:“你在做什么?”他说:“尸解。”她后退了一步,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将她的衣服撕碎,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他说:笙笙,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我希望死在你身上。他说:笙笙,医不自医,我是病人,血能让我兴奋,让我杀戮,而你,能让我嗜血,是我杀戮的根源。他说:笙笙,救救我,你不拉住我的手,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我就要杀了我自己。她拉住了他的手,说:时瑾,地上有血,会脏了我的鞋,我要你抱着我走。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愿意陪他堕入地狱。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愿意为她放下屠刀。备注:本文治愈暖宠风,1v1双处,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温润如玉’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滚浴缸的荡漾故事。英语老师穿白s方便学生c小时候不懂事,在开小卖铺的时候欺负了一个偷东西的女孩……都说枭雄虎人大多出自屠狗辈,只有白手起家之人,才会舍得那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那一年,我如狗一般忍辱负重,恰如猛虎卧荒丘,潜伏爪牙忍受,只为有一天能君临天下!那一年,我白手起家,孤身闯京城,势如猛龙过大江,必会翻江倒海,只为所有人记住我的名字!年少轻狂,热血冲霄,风起云涌,刀光剑影,誓要醒掌天下权,醉卧美人膝。
他们或为了女主终身不娶默默守候,或为了女主和男主兄弟反目,或为了拯救女主下场凄惨……总之什么都是为了女主!!!^他们还有没有自己的人生了?女主就这么耀眼让他们移英语不开目光吗?女主明明都有男主了,为什么还要他们要死要活、终身不娶、孤苦度日?各个小说世界的老师男配穿白怨念滋生,但s方是他们自己摆脱不了小便学生c说的桎梏,于是就有了陆染的穿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