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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国际宠物犬博览会(2014上海国际宠物犬博览会时间)

来源:www.dfminfo.com.cn   时间:2022-11-21 10:36   点击:299  编辑:金宗   手机版

1. 2014上海国际宠物犬博览会时间

当然是欢乐谷比较早开起来的,答案以下

上海迪士尼是全世界第6个最大的迪士尼度假村,是在2011年开始修建2016年正式开园的,每一年都有很多的人,去哪里去旅游,

2009年9月12日,上海欢乐谷建成开业;2014年7月,上海欢乐谷二期“欢乐海洋主题区”开放;

2. 第九届上海国际宠博会暨首届上海国际宠物食用品展览会

目前中国内地没有正规的宠物博览会,只有宠物展,,宠物展每年1-2次,叫“亚宠展”就是亚洲宠物商品展示会。但是那里也没有宠物卖,也不准卖,卖的是宠物用品食品,你不会是被骗了吧,一般的小型什么宠物博览会买的狗,估计都是高价货

3. 上海国际宠物展览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九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十条 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犬只在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二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第十三条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五条 区、县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办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养犬人的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办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一)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二)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犬只免疫有效期已满,养犬人未将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公安部门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八条 《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到办证机构申请补发。

  犬只电子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到植入地点申请补植。

  第十九条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与兽医主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信息。

  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的姓名、居住地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

  (二)犬只的免疫接种、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养犬登记相关证照的发放、变更、注销和收回信息;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二十条 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二十三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五条 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 城市化地区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或者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八条 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犬只在动物诊疗机构死亡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第三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或者规约。

  第三十一条 鼓励与养犬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活动。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相关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4. 上海24届亚洲宠物展

上海宠物展-亚宠展(Petfair asia)将2022年8月31日-9月3日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新馆)举办。

上海宠物展-亚宠展(Petfair asia)作为亚太地区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宠物行业旗舰展。经历了积累和沉淀,不断创新突破,已成为集品牌展示、产业链整合、跨区贸易为一体的亚太级宠物综合性贸易的首选平台。

上海宠物展-亚宠展(Petfair asia)汇集了全国乃至全球宠物行业领军企业及专业人士 中国宠物行业主流生产制造商、代理经销商、零售商以及来自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等主要海外市场的参观团都将相聚在上海,这一不容错过的年度行业盛会。

5. 2021年上海宠物博览会

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需要,亚洲宠物展览会官方于8月30日晚11:51分紧急通知,取消原定8月31日至9月3日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第24届亚洲宠物展览。

亚宠展是亚州第一规模的超大宠物行业旗舰展,本次展览是第一次在上海以外的城市举办,原汇集了1895余家展商,有1万家以上宠物平台参展。

2022深圳亚州宠物展延期举办,具体开办时间,要等深圳疾控中心通知。

6. 2014上海国际宠物犬博览会时间及地点

宿迁市新上海大世界是201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的,2014年8月开始交付使用的,地点位于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599号。

7. 2014上海国际宠物犬博览会时间表

2019年3月,上旬全国两会将在北京召开。

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在北京举行。

2019年5月,第四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2019年6月,上旬 由商务部主办的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和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将在浙江宁波举行。

15日至19日,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将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28日至29日,2019年二十国集团(G20)首脑会议将于在大阪召开。

2019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将在大连举行。

扩展资料:

20日至23日 第十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印度尼西亚出任主题国。

第十八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将在四川成都举行,西博会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为中国西部地区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同世界各国交流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

10月“中日韩三国地方政府交流会议”将在日本松山市举行。该会议始于1999年,每年在三国轮流举行。下旬 2019海丝博览会预计将在广东东莞举办,这将是广东第六次举办海丝博览会。

11月,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在上海举行。

12月,丝路基金成立五周年。2014年12月29日,丝路基金在北京注册成立,作为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主要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8. 上海宠物世博会

01 青岛南山宠物市场

青岛最长的宠物街,这里也是南山花鸟鱼石市场和海鲜市场,位于市北区桑梓路和丰盛路交汇处,是青岛人流量最大的宠物市场,宠物品种多,用品齐全。

02 上海岚灵花鸟市场

上海岚灵花鸟市场位于上海普陀区灵石路1539号,占地面积3万多平方米,于2003年开业。主要经营鲜花零售、盆景、盆花、观赏鱼、渔具、宠物用品等。

03 成都青石桥花鸟鱼虫市场

青石桥花鸟鱼虫市场是成都历史比较悠久的大花鸟市场,位于锦江区新开街18号。

04 园博花鸟市场

昆明市区内最热闹的花鸟市场之一,位于盘龙区白龙路世博园旁,汇集了花、鸟、虫、鱼、木雕、玉石各种赏玩之物,这里面找到各种名狗名猫、爬宠、异宠、鸟类鱼类等等。

05 广西花鸟交易市场

广西花鸟交易市场占地近90亩,总建筑面积达5.5万平方米,位于南宁市南梧大道,是广西大的花鸟交易市场之一,涵盖花鸟鱼宠、根艺苗木、奇石古董、工艺饰品、茶艺茶具等,集批发和零售为一体。

9. 上海国际宠物展

120万左右。

据了解,上海正把宠物经济打造成为美丽健康产业核心区域的奉贤“东方美谷”新的增长极和动力源。未来,奉贤将以“一核、两翼、一区”为重点,打造宠物经济新高地。“一核”以奉贤新城为主空间,承接各类宠物主题的展览、展会、赛事、行业论坛和公益活动等。“两翼”依托南北两翼,打造宠物经济的“特色园”,包括宠物医疗美容训练一站式服务示范综合体、集生产销售、研发创新等功能为一体的宠物产业园以及包含宠物食品、宠物智能硬件、宠物题材影视等品牌娱乐化项目的创新产业园。“一区”以“宠物+乡村生态旅游”为主题,打造宠物文旅体验区。

10. 上海国际宠物用品展览会

就是长宁区的那个动物园,旁边有上海最大的宠物用品批发市场.一些公司的牵引带,狗咬胶等,还有皇家狗粮,官能狗粮的代理也在那里,很大的,非常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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